2022年九月,在蘇梅島上,一群歹徒逼迫一名遊客將50千美元兌換成2,48枚比特幣,並轉入他們的錢包。四年後,泰國最高法院裁定:這不只是一組資料,而是完整的財產,盜取它應受實質懲罰。
第4929/2569號案件成為判例。被告堅稱加密貨幣不具「內在價值」,因此不能視為侵犯財產罪的客體。全體合議庭駁回了這一論點,援引該資產的市場價格、其可供一般人買賣與儲存的可能性。裁決依據2018年關於數位資產的法令,其中比特幣已被界定為用於交換的電子資料。
對加密貨幣持有者而言,這意味著更多的法律保護。如果說過去竊賊還能指望「這既不是錢也不是物」的漏洞,那麼如今法院必須將被盜的幣視為財產。在該案中,法院責令返還2,48枚BTC本身,或返還犯罪當時等值於1,878百萬泰銖的金額。
有趣的是,法院明確區分了概念:比特幣不是法定支付工具,卻是完整的財產。這對那些以加密貨幣儲蓄的人很重要。如今該資產更容易在法庭上受到保護、提起訴訟或要求賠償,如同任何其他財物一樣。
這類裁決正逐漸改變各國對數位資產的態度。過去忽視或禁止加密貨幣的地方,如今承認其經濟現實。對普通人而言,這是一個訊號:如果你將部分資本以比特幣持有,它已不再是「虛擬空氣」,而是法院願意與不動產或股票同等保護的資產。
從長遠來看,這類判例降低了持有加密貨幣的風險,並提升了其作為財富保值工具的吸引力。問題只在於其他司法管轄區會多快效仿泰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