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週五作出有利於共和黨的裁決,允許政黨委員會享有與個別候選人相同的電視廣告優惠費率。
此案涉及全國共和黨國會選舉委員會和全國共和黨參議院選舉委員會的緊急上訴。法院暫停了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先前僅將優惠限制在候選人身上的裁決。
該裁決依據聯邦通訊委員會今年三月的指示。這些指示將聯邦法律中關於「最低單位費率」的規定擴展至政黨委員會和聯合募款基金。
多數大法官認為,如果共和黨委員會在十一月中期選舉前無法享有低費率,將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裁決強調,此類損害涉及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和政治活動協調權利。
法院指出,在上訴法院裁決後,廣播業者已開始取消優惠費率。這直接影響共和黨的預算,因為他們傳統上透過政黨結構籌集的資金多於民主黨。
唯一公開表示異議的大法官是凱坦吉·布朗·傑克森。法院的命令未包含投票分佈資訊,這在緊急案件中很常見。
這項裁決是最高法院在選前一系列涉及競選財務規則的裁決中的最新一步。它可能允許共和黨委員會在投票前的關鍵幾週更積極地投放廣告。
這將如何影響選戰中的權力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