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請協助說明懲罰概念的起源。既然有無條件的愛,為何針對錯誤行為實施懲罰的想法至今仍然如此強烈,並從宗教到法律的各個層面主導著社會?這一切的根源究竟在哪裡?難道心智真的如此自我欺騙,但其目的為何?
❗️lee 的回答:
我們的世界並非偶然呈現兩極化。善與惡的概念被創造出來,是為了牢牢維持物理現實的幻象。這點至關重要,否則人類會輕易察覺其中的破綻,進而失去維繫物理世界與「賽局世界」的意願。
對罪過的懲罰(以及種種道德觀)皆是幻象的產物,由那些最初傾向於分裂與孤立的人——即我們所謂的「負面思維」者所創造。本質上,它服務於維護幻象邊界的整體計畫。而人們在權力幻象的驅使下自動執行這些機制,進而操縱他人的注意力。
當你體悟到萬物皆是愛時,你便會從幻象中脫離。在此過程中,單純將「愛優於……」進行對立比較,本身也是一種分裂的能量。這正是心智的狡黠之處,一個精心設計的陷阱。
如果你純粹因為愛能帶來愉悅而選擇它,且不對另一極端進行評判,你就是在運用愛本身來理解兩極性的存在。這便是跳出陷阱的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