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文章难以让人留下深刻印象,其核心症结或许不在于思想的匮乏,而在于作者过于执着于字斟句酌的完美。
说来矛盾,这在编辑和新闻实践中却屡见不鲜:当作者或编辑越是竭力剔除文稿中所有生涩、个人化或不平整的痕迹,文章的生命力与特质也就流失得越快。文字变得规整有序,却也平庸乏味。真正有力度的文字,往往不靠无懈可击取胜,而靠极高的辨识度立足。
事实上,不完美根本不是问题。很多时候,它反而是作者力量的核心源泉。
作者的印记远比圆润的文笔更重要
许多创作者起步时都奉行一种近乎神圣的教条:文章必须天衣无缝。然而,在追求圆润流畅的过程中,最珍贵的东西——作者鲜活的在场感——却很容易被磨灭。
美国作家、写作指导书作者安·拉莫特从不掩饰自己的疑虑、跳跃的思绪或脆弱感,反而将其转化为叙述的一部分。正因如此,她的名著《鸟对鸟》(Bird by Bird)读起来更像是一本充满人情味、温暖且生动的作品,而非一本罗列完美公式的枯燥教材。
这便是不完美的魅力所在:它营造了一种与真人对话的真实感。读者不只是在接收信息,更能感受到文字背后跃动着的真切灵魂。
独特的个人风格并非障碍
随着写作经验的积累,每位作者都会形成独特的习气:有人习惯于漫长的离题,有人偏爱犀利的措辞,有人则喜欢片段式的结构。职业生涯早期,这些特点常被视为缺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恰恰能沉淀为鲜明的个人风格。
琼·狄迪恩便是一个绝佳的例证。作为美国著名记者、作家及“新新闻主义”的核心人物,她的文字始终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冷峻的精准度、碎片化的结构以及强烈的作者意识。尽管曾因过度主观而备受争议,但正是这种独特的语调让她脱颖而出。《白专辑》与《奇想之年》之所以成为经典,并非由于这种风格,恰恰是因为这种风格的成就。
极具个人色彩的文字没必要讨好所有人。它应当拥有自己的风味、音色与性格。
短小精悍的篇幅往往效果更佳
试图一蹴而就写出一篇宏大且完美无瑕的长文,几乎注定会陷入完美主义的泥潭。更有益的做法是从短篇幅入手,在没有过多压力的环境下大胆尝试、允许犯错、调整语调并寻找自我。
大卫·福斯特·华莱士是另一个有趣的案例。这位美国作家兼散文家以稠密艰涩的散文著称:超长的句子、密布的脚注、深奥的哲学离题,以及每一段都厚重如铅的思想。起初,这种风格被许多人认为负担过重。但在为杂志撰写短篇文字的过程中,他不断打磨这一写法,最终使散文集《考虑龙虾》(Consider the Lobster)成为了当代文学经典。
同样的逻辑在这里依然适用:不完美并非意味着粗制滥造,而是一种形式上的精确。有时,恰恰是这种特质赋予了文字灵魂,使其令人过目不忘。
你可以尝试做些什么?
拿出一篇已完成的文章,重新找回两三处曾为了追求“简洁利落”而被你删掉的内容。
挑选出一个你特有的写作习惯,尝试将其磨炼成你的“杀手锏”。
在下次发布作品前,问自己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我不打算迎合所有人,这篇文章会呈现出怎样的面貌?
试着接受不完美。通常只有在这种状态下,作者真正的韵味才会初露端倪——如同上乘的手工巧克力:拥有鲜明的性格、深邃的层次,以及令人回味无穷的余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