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法院因未能充分保護舉報人,對德國、捷克、匈牙利、盧森堡和愛沙尼亞處以罰款

歐盟最高法院對德國處以 3400 萬歐元(3670 萬美元)的罰款,原因是其未能充分保護舉報人。 歐盟委員會於 2023 年 3 月提出申訴,指控德國未及時實施歐盟法律。 捷克共和國被罰款 230 萬歐元,匈牙利被罰款 175 萬歐元。 盧森堡和愛沙尼亞被處以最高 50 萬歐元的罰款。 歐盟的舉報人指令於 2019 年 12 月頒布,旨在保護公共和私營部門中揭露不當行為的個人,保護他們免受解僱或降級等報復。 成員國必須在 2021 年底之前將歐盟指令納入國家法律; 德國的《舉報人保護法》於 2023 年 7 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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