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最高法院已承認數位存取是一項基本權利,強調需要克服偏遠和身心障礙社群在存取方面的障礙。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承認數位存取不僅僅是網際網路存取,而是將其確立為生命和自由權下的憲法權利。 政策專家強調,解決電信連接率下降和可負擔性等挑戰對於實現普遍數位存取至關重要。他們建議透過紙本流程來推進這項計畫,並改革數位印度基金,以激勵服務欠缺地區的市場發展。 專家還強調,需要以使用者為中心進行設計,在開發數位應用程式時考慮邊緣化群體的觀點。技術設計者應了解技術需求的背景、治理和發展動機,而不是假設一種一刀切的方法。
印度承認數位存取為一項基本權利
编辑者: Veronika Nazar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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