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治·哈里森在披頭四之後的成功與法律糾紛:從《我的甜蜜主》到《這首歌》

1970 年披頭四樂隊解散後,喬治·哈里森取得了顯著的個人成就。當其他成員開始了自己的項目時,哈里森為他的三張專輯《萬物必須消逝》彙編了可以追溯到「左輪手槍」時代的材料。 製作人菲爾·斯佩克特主張發行單曲《我的甜蜜主》,這首歌成為哈里森在披頭四樂隊之後在英國和美國的第一首冠軍單曲。然而,當布萊特·圖恩斯音樂公司聲稱它侵犯了奇馮斯樂隊 1963 年的熱門歌曲《他太好了》時,這首歌引發了法律問題。 隨後在紐約提起訴訟,最終在 1976 年裁定哈里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版權法。這場法律鬥爭激發了哈里森的歌曲《這首歌》,作為《三十三又三分之一》的主打單曲發行。哈里森將其描述為對圍繞歌曲創作的偏執狂的一種喜劇回應,突出了流行音樂中經常發現的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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