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在2025年持續完善其數位稅收政策,重點關注數位服務和加密貨幣交易的增值稅(VAT)。這些措施旨在確保科技巨頭的公平貢獻,並增加國家收入[1, 5, 11]。
數位服務增值稅
截至2025年初,印尼在過去五年中已從數位交易中收取了26.18兆印尼盾(16億美元)的增值稅[5]。這筆收入來自Google、Meta、Microsoft和Amazon等主要科技公司[1, 5]。截至2025年2月,在印尼營運的211家數位企業被指定為電子交易系統(PMSE)下的增值稅徵收者[5, 6]。增值稅適用於各種數位產品和服務,包括串流媒體、軟體、應用程式和線上廣告[1]。
加密貨幣稅收
印尼還在積極對加密貨幣交易徵稅。自2022年以來,加密貨幣的稅收收入已達到1.21兆印尼盾(7400萬美元),其中加密貨幣銷售的所得稅貢獻了5606.1億印尼盾,加密貨幣購買的增值稅總計6534.6億印尼盾[5, 6]。
增值稅率調整
自2025年1月1日起,印尼將其增值稅率從11%提高到12% [7, 10, 11]。但是,由於過渡性條款,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有效稅率仍維持在11% [7, 9]。奢侈品仍按12%的增值稅徵收[7, 9]。
這些持續的努力反映了印尼致力於使其稅收制度適應不斷發展的數位經濟,確保本地和國際企業都為國家發展做出貢獻[5,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