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7月,多個司法管轄區為加密貨幣投資者提供了具吸引力的稅務環境。這些地區透過稅收政策和監管框架,為全球的加密貨幣交易者和投資者帶來顯著的利益。
開曼群島自2025年4月1日起,根據其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法案修訂,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及企業稅。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則免除個人加密貨幣收益的所得稅,並自2024年11月15日起取消加密交易的5%增值稅。
中美洲的薩爾瓦多自2021年起,對比特幣交易維持免稅政策,不徵收資本利得稅或所得稅。歐洲方面,德國對持有超過12個月的加密資產銷售、交換或使用免稅;葡萄牙則對持有超過365天的加密資產資本利得免稅,但其非慣常居民(NHR)計畫已於2025年7月終止。
這些政策反映了台港地區對於加密貨幣投資日益國際化的關注,投資人應持續關注相關法規動態,以利於在全球多元且複雜的稅務環境中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