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最近釐清了其對迷因幣的立場,聲明通常根據聯邦法律,它們不符合證券的定義,該聲明於週四發布。此公告為迷因幣愛好者和相關的交易所交易基金 (ETF) 提供了潛在的緩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司財務部門明確指出,受網路迷因和文化趨勢啟發的迷因幣,其價值主要來源於市場需求和投機性交易,更像是收藏品而非傳統投資。由於這些數位資產通常缺乏娛樂以外的實質性功能,並且不提供未來收入或利潤的權利,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得出結論,它們的交易不構成證券的發行和銷售。這意味著迷因幣的銷售者無需根據 1933 年《證券法》註冊交易。然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警告說,此分類並非普遍適用,與迷因幣相關的詐欺活動仍可能根據其他聯邦或州法律受到起訴。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釐清迷因幣的地位:根據聯邦法律,通常不屬於證券
编辑者: Yuliya Shu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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