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4 日,俄亥俄州立法者提出了眾議院第 116 號法案,旨在禁止州立法機構對用於支付的數位資產徵稅。該法案得到了史蒂夫·德米特里烏、特克斯·費舍爾等代表的支持,旨在修改現有立法,以防止各市對加密貨幣徵收超出法定貨幣交易的額外稅收。「數位資產」被定義為加密貨幣、穩定幣和 NFT。雖然銷售稅等標準稅收仍將適用,但不允許徵收新稅。
《俄亥俄州區塊鏈基礎法案》還保護數位資產的自託管權,並允許加密貨幣質押。採礦、質押和加密貨幣之間的交易不需要貨幣傳輸許可證。如果遵守當地的區域劃分規定,允許在住宅區進行採礦,並且明確允許在工業區進行採礦。此外,俄亥俄州養老基金必須在一年內評估投資加密貨幣 ETF 的風險和收益。在此之前,最近出台了一系列對加密貨幣友好的舉措,包括接受加密貨幣支付州稅和建立戰略性比特幣儲備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