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企业税收的公平性以及美国围绕非营利组织免税的辩论。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条规定,为宗教、慈善、科学或教育目的而成立的公司可享受免税待遇,前提是它们不从事宣传或政治活动。
作者批评了将税法武器化以达到党派目的的行为,并引用了奥巴马和特朗普政府的例子。
作者认为,利润对社会的福祉至关重要,并批评了非营利工作本质上更具美德的观点。
利润不是财富的转移,而是相互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受益。生产者获得更大的利润表明消费者获得了更大的价值。利润代表通过企业家愿景创造的新财富。
作者还批评了向非营利组织的捐款可抵税的做法,认为这不公平地偏袒了某些企业。作者总结说,公司不纳税;只有人才纳税。作者建议简化税收制度,并公开说明如果政府需要更多收入,则需要提高个人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