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税务总局提醒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税缴款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5日[11]。
此截止日期适用于用于租赁的车辆以及根据租赁或Ijara合同购买的车辆[11]。敦促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以避免罚款[11]。
延误少于六个月的,处以50%的附加费。延误超过六个月的,罚款增加到初始金额的100%[11]。可以在财政部门或通过jibaya.tn在线支付[11, 9]。
税务总局强调,此操作是税务服务现代化和数字化的一部分[11]。鼓励纳税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期限,以避免受到制裁[11]。
来源:税务总局;jibaya.tn。